福建中医药大学大陆地区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福建中医药大学 2019-10-12 浏览量: 1269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暂按2018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编制2019年招生计划。统考生计划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医学长学制转段生等原因可能产生各学院(或专业)招生人数变动,最终各类别招生计划将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2019年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019年我校拟安排28个学术学位硕士专业(涵盖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学科)和12个专业学位领域(涵盖1054护理、1055药学、1056中药学、1057中医专业学位)共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37人,其中含医学长学制转段约382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人。

具体招生专业名称、考试科目、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结合各专业生源和学科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拟招收的各类考生(统考生、推免生、长学制转段)人数以最后研究生招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同等学力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业务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①获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

②毕业后须有继续参加本科层次的学习经历,复试时须出示至少4门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③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接受同等学力报名”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的学历及毕业专业等需符合报考的相关专业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五)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105701-105710)仅限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参加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培条件(105710按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培条件)的考生报考。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即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本科毕业专业需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

3.符合参加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培条件(105710按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培条件);

4.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

推免生接收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公告

(七)医学长学制转段

我校2019年医学长学制转段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公告。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

我校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计划2名。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报考专业的条件要求。〔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公告。

三、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2.各类考生报名时均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联系手机应保持通畅,且在2019年7月前有效。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或我校按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却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各类考生均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各类考生均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名及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或查询各地市招生办、报考点公告。

(二)推免生报名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医学长学制转段报名

医学长学制转段报名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相关公告。

(四)统考生报名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8.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时间和注意事项,详见“研招网”报考须知及各地市招生办、报考点公告。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医学长学制转段)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考试前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我省自考办已经为自考生开通了网上打印“自考准考证”和“自考生历史成绩证明”两项功能。)

③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④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⑤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审核通过后再准予考试。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的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各专业报考条件,避免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拒绝报考。

五、初试

(一)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用A4白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100分)

12月23日上午  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下各专业)、护理学(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药学(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中药学(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各专业的专业基础综合均由我校自主命题。具体科目名称及考试范围请查询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务必按我校2019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初试的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场纪律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和各报考点通知。

(六)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公布初试成绩。

六、复试

(一)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二)教育部确定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校将参考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统考硕士研究生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公布。

(三)复试工作进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安排,复试具体时间、办法及程序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四)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需主动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详见我校专业目录要求),每门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七、破格

我校将根据2019年生源情况确定是否破格录取考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2019年复试办法。

八、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的其它院校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调剂复试。我校将通过研究生院网页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具体的调剂要求和程序详见复试录取阶段公布的2019年复试调剂办法。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按我校复试办法规定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供《政审表》原件,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需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了解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一、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检查及其他录取相关工作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复试阶段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二、入学注册

2019年9月,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考生(含各类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 、学制、学习方式、培养校区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实行全日制脱产学习方式。培养校区在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指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训(105710专业需在指定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临床轮训)。

十五、学费

依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

十六、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奖励和资助具体发放标准及办法可查询我校研工部网页相关公告。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基础学业奖学金和“三助一辅”津贴。

十七、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八、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招生辅导活动。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章程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1、申诉电话:22861127(纪委办公室)、22861321(研招办)

2、研招办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3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邱阳西路1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350122。

    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1321,传真:(0591)22861067。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y.fjtcm.edu.cn/

联系邮箱:2403619712@qq.com

3、各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招生学院名称

联系方式

001

中医学院

(本文转载自福建中医药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
010-535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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