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阜阳师范学院 2018-08-06 浏览量: 1300
  一、学校简介
 
  阜阳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高校,坐落在皖西北中心城市阜阳市。这里钟灵毓秀、人文荟萃,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我国著名的文化精英管子、老子、庄子,曹操、曹丕、曹植,欧阳修、苏轼、曾巩等赋予了这片土地厚重的历史底蕴。学校毗邻古颍州西湖、京九铁路交通枢纽、皖北地区4C级机场,环境怡人,交通便捷,区位优越。
 
  阜阳师范学院创办于1956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阜阳师范学院、获首批学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5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9年成功增列为国家级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建校50多年来,学校先后向社会输送8万多名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被誉为“皖北地区基础教育的摇篮、人才培养的基地、科技创新的平台、文化建设的窗口”。
 
  学校现有清河、西湖两个校区,占地98.7 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1.9万平方米。学校 设置14个教学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 ,拥有5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工学、农学、艺术学 等十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76万人。 学校建有独立学院1个——信息工程学院,独立学院拥有本科专业18个,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7437人。
 
  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阜阳师范学院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阜阳师范学院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其授权学科有三个,分别是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工商管理3个授权学科正式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有3个一级学科、 13个专业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在全校进行适当调整,专业目录中各学院、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七、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八、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九、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十一、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二、学费
 
  (一)根据国家文件规定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收费标准以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二)学校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三)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获得“三助”岗位并履行相应义务的研究生每月发放相应津贴。学校另设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困难补助等。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生活费自理,住宿收费(两人一间,住宿费低)。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71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邮编:236037
 
  联系部门: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58-2595335、2593267、2595316    传真:(0558)-2595316
 
  联 系 人:李老师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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