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山东大学 2019-10-25 浏览量: 1233

山东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三、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山东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指导老师姓名后标“*”的为我校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四、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等方式。
  我校部分学院只通过“申请-考核”、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不接受普通招考考生报考。考生报考前须自行与招生单位和报考导师联系,以确定招生方式和招生计划。
  五、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9年9月1日)的人员,须自2015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另行发布。
  (三)本科直博是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硕博连读是从我校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山大研字〔2014〕66号),具体事宜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布的相关通知。
  (五)工程博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方式招生,报考条件等事宜见我校发布的2019年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简章。
  (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等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六、报名
  普通招考的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日-3月20日,其他招生方式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报名时需根据我校要求交纳报考费。
  七、资格审查
  普通招考考生须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11日-12日。
  八、考试
  (一)初试
  1.普通招考的初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14日,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
  (三)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2.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除专项计划、工程博士、统一战线学专业外,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人文类各单位不超过30%,社科类各单位不超过20%,理工医类各专业除我校专职教师、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均不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不受定向就业比例限制。上述高校专职教师、工程实验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均须在复试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我校工程实验人员还须提交开课证明。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时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以及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学制
  本科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十一、学费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每生每年16000元。
  十二、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助学金。博士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转入山东大学且无工资收入),每生每年28000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评审细则,奖励金额平均每生每年约为7600元。
  (三)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奖励名额,学校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优秀生源奖励基金。对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本科直博生全部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24000元。
  (六)单项奖学金。我校设有10余种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七)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
  (一)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推荐优秀博士研究生以联合培养方式赴国外一流高校或科研单位留学。
  (二)我校设有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最高7.2万元的资助,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同时还设有研究生海外交流基金,资助博士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十四、违规处理
  (一)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十五、其他
  (一)招录港澳台地区考生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发布。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
  (三)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报考学院或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导师是否有招生计划。
  (四)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是我校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唯一官方网站,我校各招生单位均在其单位网站上开辟了招生专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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