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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二○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人才。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三、考试形式、招生人数及选拔办法
1.考试形式:2020 年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模式分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两类。
2.招生人数:2020 年拟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50 名(含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 考生),其中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59 名。专业目录中公布了我校博士生导师拟招生人数。学 校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实际录取的硕博连读人数对各专业“申请—考核”制招 生人数进行增减并在网报前公布。
3.选拔办法:硕博连读招生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考核”制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热爱祖国,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 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 书及学位证书,硕博连读(学博)除外);或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相 关要求。
4.须有一位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 修养、科学精神和学术水平进行书面评价和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 达到我校要求的英语水平;
7. 学历、学位及专业背景要求:
学术学位
(1)报考临床医学(不含临床检验诊断学、医学信息学)、口腔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 合下列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医学或生物科学并获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获硕士学位证书。
(2)报考基础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
1本科或硕士学习专业为医学或理学专业;
2获硕士学位证书。
(3)报考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医学信息学、药学的考生,须获硕士学位证书。
专业学位
(1)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临床医学(含各方向),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获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习专业须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报名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 者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须于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取得)。
(2)报考口腔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口腔医学,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获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习专业须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
3报名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 者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须于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取得)。
(3)报考中医学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五年制本科毕业,学习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获得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获硕士学位证书;
3报名时须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 者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须于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取得)。
五、报名
硕博连读候选生仅须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其余程序均不参加。“申请—考核” 制考生须完成下述全部程序。
1.报名时间
预计 2020 年 4 月,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通知将于 2020 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前在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对外公布。
2.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程序,逾期不再补报!
(1)网上报名
“申请—考核”制考生和硕博连读候选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申请—考核” 制考生须通过网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重庆医科大学 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以及 以下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不予录取,报名考试费及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 一次。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则不能修改,请考生谨慎 填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 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时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上的单位报考意见栏,必须由考生所 在人事部门负责人写明:“同意该生报考,保证该生博士期间全日制脱产学习”,加盖定向就 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单位行政公章。
重庆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职工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各单位人事处提供的准考 名单为准,不需要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4登记表中考生签名处必须由考生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打印或者留空白,否则 报名表格无效。
5网上报名需上传电子相片,请考生按以下要求提前准备:
标准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深色上衣,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考生应 配戴眼镜,露出双耳,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背景为红色, 无边框。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分辨率为 150×200,文件大小以 10K 为宜,不得超过 15K,照片格式为 JPG 格式。
考生通过网报系统,将下列个人申请材按顺序扫描成为一个 PDF 文件后上传:
1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 学位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
3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 成绩单、新托福(IBT)成绩单、 雅思(IELTS)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 或 PETS5)成绩合格证 书、GRE 成绩单;
6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SCI 收录的论文须由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 收录证明)、承担科研项目批文、各种奖励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批文等;
7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硕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
8申请专业学位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与报考 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除外);
9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报名资格审查
各校内培养单位对考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准考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学校 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准考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须 做好参加综合考核及后续各项工作的准备。未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及后 续各项工作。
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专业学位博士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将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未获得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缴纳报名考试费
进入准考名单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标准:200 元/人。缴 费通知将在综合考核工作开始前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考生公布。
“申请—考核”制考生必须完成上述全部流程,否则报名无效。
六、考核
硕博连读候选生的考核办法及具体安排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申请—考核”制考核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七、体检
硕博连读候选生正式转为硕博连读生后、“申请—考核”制考生在拟录取完成后须参加由 我校组织的体检。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具体体检安排将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考生公布。
八、录取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 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学校招生录取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我校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凭录取通知书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九、就业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拟从事临床工作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取得从业资格,我校不承担为 学生提供从业资格的责任。
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在规定时间调入学校。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工资、福利、医药费等均由定向单位 解决,考生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须经公证处公证),并将合同按规定时间 交至我校。
就业类别属于报考基本信息,一经报名成功,不得修改。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如不 能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将培养合同交至我校,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 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考、就业等方面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奖助学金
我校统招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 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奖学金覆盖范围 100%。在学期间 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最高可获十余万元奖学金、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详细规定请登录我校研 究生院网站查看)。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和临时经济 困难补助。
十一、其他说明
1.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 2020 年对不同专业的报考条件提出了不同要求,请考生务必 仔细阅读招生章程第四条中各招生专业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免发生报考失误。考生应认真 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 成不能报名、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当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学校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招生相关政策,考生须服从学校调配。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详细、清楚写明,以便我校及时通知有 关事宜,若因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有误,导致我校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责任由考 生自负。
3.对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考生,无论招生工作进行 到何种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入学等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将注销 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4.有关博士研究生报名、考核、录取、入学、导师、住宿、就业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 生招生网发布(网址:http://yjszs.cqmu.edu.cn),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以免遗漏重要 信息。
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学位类型 | 学科代码及门类 | 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专业学位代码及类别) | 学费标准 |
学术学位 | 07 理学 | 0777 生物医学工程 | 9000元 |
08 工学 |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 9000元 | |
10 医学 | 1001 基础医学 1011 护理学 | 10000元 | |
专业学位 | 10 医学 | 1051 临床医学 1052 口腔医学 1057 中医学 | 15000元 |
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生源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性科研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 培养,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下发
一、就业方式
非定向就业。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招生对象及专业
1.硕博连读(学博)
(1)招生对象
1我校 2018 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我校 2018 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成功后须先转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我校 2013 级“5+3”一体化本硕连读学生(申请硕博连读成功后须先转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招生专业
0831 生物医学工程、1001 基础医学、1002 临床医学、1003 口腔医学、1004 公共卫生与 预防医学、1007 药学。
2.硕博连读(专博)
(1)招生对象
1我校 2017 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我校 2012 级“5+3”一体化本硕连读学生。
(2)招生专业
1051 临床医学、1052 口腔医学、1057 中医。
四、申请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学科条件
硕博连读(学博)应在本一级学科内进行;硕博连读(专博)应在同一专业类别内进行。 两种类型均可更换导师。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的硕士生不能跨二级学科(或跨 专业学位领域)申请。
2.申请人条件
硕博连读申请人除须符合我校2020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1)申请人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硕士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合格;
(3)申请人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
(4)申请人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 成绩≥425 分;
2TOEFL 成绩≥80 分;
3IELTS 成绩≥6.0;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5WSK(PETS4 或 PETS5)成绩合格; 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英语成绩≥65 分;
(5)须有两位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专家(其中一位为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对申请人的 学术水平进行书面评价和推荐。
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
我校 2020 年硕博连读(学博)选拔工作约在 2019 年 11 月进行,硕博连读(专博)选拔工作约在 2020 年 1 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将与工作启动前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对 外公布。
2.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医科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3学术报告 1 份;
4《专家推荐书》2 份。 另需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名单统一到研究生院打印。
(2)院系考核
各院系统一组织选拔考核,公示名单,召开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
1考核形式
各院系统一成立一个选拔考核小组(申请人较多的院系可按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个选拔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 5 位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专家组成(人数必须是奇数)。考 核以面试为主(申请人较多的院系,可考虑在面试前采取笔试进行筛选),每位申请人的面试 考核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
2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外语水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 质、专业水平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包括以下四部分:
综合素质和能力:30 分,主要考查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 作表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 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英语水平:20 分,主要考查申请人英语听说能力。
科研能力:30 分,申请人汇报学术报告,专家提问。主要考查申请人的科研思维和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时间不少于 8 分钟。
专业水平:20 分,主要考查申请人对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及本专业前沿知识的了解。 硕博连读(专博)须加强对申请人临床分析、思维能力以及操作技能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
各院系将所有申请人的选拔考核成绩排序,根据学校公布的硕博连读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划线。上线的申请人须经申请导师接收方为通过考核。
4信息公开
各院系将通过考核的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经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 研究生院。
(3)学校公示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全校的硕博连读候选生名单进行审定,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硕博连读候选生的确定
学校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硕博连读候选生。以下情形不能确定为硕博连读候选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选拔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身体条件不合格 者;
3.综合成绩低于 60 分者;
4.无博士生导师接受的申请人。
七、培养、分流及授位
见当年公布的硕博连读(学博)、硕博连读(专博)培养方案及授位文件。 八、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 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私下与考 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各培养单位相关人员、 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委对硕博连读选拔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校硕博连读选拔工作有疑 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48554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1 号,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16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
联系电话:023—68486606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一号,重庆医科大学纪委
邮编:400016
2.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硕博连读选拔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培养单位申述渠道。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选拔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考核。
十、工作要求
1.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的选拔工作统一指挥和领导,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院系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须明确专家小组、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质量保障责任,确保 选拔出真正有志于科学研究,勤奋进取,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潜力的优秀生源。选拔工作须 有严格的文字记录和视频记录留存备查。
2.申请人要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若出现弄虚作假,通过伪造、欺骗、隐瞒等 手段取得选拔资格者,无论选拔进行到何种环节,一经查实,将全校申请人的申请、选拔及 录取等资格。
3.各院系、导师须严格把控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各 环节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4.在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和培养过程中须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对因导师失德、失职而造成研究生未达到培养要求,或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者,将对导师进 行处理。
十一、其他
1.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录取数据与次年“申请—审核”制录取的 博士生同时上报。硕博连读候选生在注册博士生学籍之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博士生 入学资格。
2.关于报考条件、学习年限、录取、导师、就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注意事项以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研[2013]1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下发
一、就业方式
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须符合我校2020年博士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
(2)新托福(IBT)成绩≥80分;
(3)雅思(IELTS)成绩≥ 6.0;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5)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
(6)新GRE≥305分。
2.学术水平应达到下述要求 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 出色的科研成果。对申请人的具体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要求,由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 员会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水平和当年报名情况自行确定并发布。
四、申请程序
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关于博士生报名的具体规定。
五、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组织 3—5 人的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为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根据考生所 发送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科研 成果、英语水平等进行排序,按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 生名单,经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统一公示 5 个工作日。
各二级学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人数为:
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 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 1:3; 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 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 1:2。
六、综合考核
1.考核报到 各培养单位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等详细安排将于综合考核前对考生公布。考生须携带全部个人申请材料报到,由培养单位管理人员审验原件。 按下列顺序收取个人申请材料:
1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的《2020 年报考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察表原件;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硕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原件;
9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限申请专业学位考生,应届硕士生除外);
10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考核工作的指挥和领导工作。各培养单位 按二级学科组建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应为7名以上(人数为奇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 高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以上人员,被考核人的申请导师须为专家组成员,组长应由博士 生导师担任。考核专家小组组成应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不 允许导师单独考核。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科的特点,按要求确定考核形式及命 题等并在综合考核前对考生公布。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考虑结构化面试。综合考核成绩的评 定采取专家小组集体评分。
3.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英语水平考核:英语水平考核分为读写能力考核和英语交流能力(含听力及口语) 考核。读写能力考核采用笔试形式,满分为10分,考试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英语交流能力 采用面试形式,贯穿在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的面试过程中,满分为10分,考察 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 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 质。笔试满分为20分,考试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面试满分为20分,考察时间不得少于10分 钟。
(3)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对考生的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 力思想政治素质、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 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为40分,考察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可以采用提 交科研项目计划书、汇报 PPT 结合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
4.考核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通过培养单位官方网站将培养单位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考核现场须有明显标识,在考核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以及秩序维护等工作,保证考核过程平稳有序。考核专家在考核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抽烟、闲聊,确保考核工作现场严谨有序。考核过程应有纪检部门参与,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各培养单位收集并刻录成光盘,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保存录像资料一年备查。
七、拟录取
1.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培养单位、专业及导师调剂者,不予录取。
5.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 培养单位综合考核成绩的评定由培养单位考核专家小组集体评议,考核应由分数和评语两部分组成。成绩评定后,要求写明结论性意见(即是否同意拟录取)。各培养单位将所有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在二级学科内排序,根据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
各培养单位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招生录取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10个工作日。
八、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 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 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私下与考 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员、各培养单位相关人员、 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监督和复议
1.学校纪委对考核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校研究生考核拟录取工作有疑 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学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48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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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考核拟录取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培养单位申述渠道。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组织考核。
十、其他
关于报考条件、学习年限、录取、导师、就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二○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本文转载自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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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35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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