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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审查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该学院研究生生源组织、考试考核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笔试+复试的招生方式。
三、考试考核内容
1、笔试。笔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笔试科目设英语(含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及二门业务课。
笔试成绩按百分计。
2、复试。复试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招生学院制定复试细则,组成复试小组按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考核,评定复试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笔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
五、成绩合格线
1、英语成绩按照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一定比例统一确定合格线;
2、二门业务课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门成绩在60分以上;
3、复试成绩一般要求在60分以上(含);
4、如合格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5倍,可适当降低合格线标准。
六、录取原则及程序
1、合格考生分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顺序录取;
2、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一位导师最多只能录取1名博士生,且应录取报考该导师的合格考生中总成绩最高者;
3、无合格考生的导师或学科当年不招生,招生计划统筹使用。
七、其他
1、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10天;
2、学校不接受定向培养博士生,所有拟录取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0日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至河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递补录取其他合格考生;
3、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本文转载自河南工业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
010-535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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