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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复试录取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我校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少民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拟招生2人。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院系招生主页通知。
(二)复试内容与分数
1.专业能力考核
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专业能力考核。考核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实践(实验)、学术报告等多种方式,着力加强对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的评价和全面考查,专业能力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两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2.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专家小组负责,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
(三)复试要求
专业基础、专业综合、综合能力任意一部分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录取
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五、其他说明
1.非骨干计划考生不得调剂至骨干计划录取,骨干计划考生不得调剂至非骨干计划录取;
2.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3.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4.我校不接受同时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5.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报考导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等信息。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6.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8日
(本文转载自大连理工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
010-535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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