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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关于修(制)订2020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南大学关于修(制)订2020版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指导意见
根据201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我校获批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后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予标准制订和现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学校建设世界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定位,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制订我校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分层次、分类别学位授予标准,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二、修(制)订范围
1、制订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后的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学位授予标准。
2、现有35个一级学科博士、46个一级学科硕士、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结合2020版培养方案同步修订学位授予标准,具体目录见附件1。
三、基本要求
1、5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和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学位授予标准按专业学位类别统筹制订,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统筹修订,多个二级培养单位共建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由学位点申报与评估负责单位牵头组织。
2、学位授予标准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术交流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长计议,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系统谋划。
3、学位授予标准应体现研究生教育的分类评价标准,学术学位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注重职业胜任能力评价。学位授予标准和人才培养目标是研究生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
4、学位授予标准应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社会需求,注重质量内涵,同时兼顾本学位点的发展定位和阶段水准。各学科(专业学位)分别选择3个国内、国外一流学科为标杆,深入调研比较,修(制)订的学位授予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我校现行标准。
5、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创新性成果要求可以是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发明专利等多种形式体现。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的署名要求与期刊目录的认定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附件2-3)处理。各学科专业成果要求中如涉及SCI论文分区、科研获奖及发明专利折算等,也须明确认定依据。
四、基本内容
根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标准应包含括:学科(专业)定位与发展目标、获本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学术能力、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具体内容与写作格式参照中南大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附件2-3)。
五、工作组织及时间要求
1、2019年10月,学校出台修(制)订学位授予标准指导意见。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成立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标准修(制)订的工作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所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学位标准的修(制)订工作。
2、牵头单位于2019年11月底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学科涵盖的所有培养单位均须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3办401,电话:88876048),电子版发至(email:gzx@csu.edu.cn)。
3、2019年12月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研讨,反馈意见至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及相关二级单位修改完善,完成定稿,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2020年1月牵头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学科涵盖的所有培养单位均须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3办401,电话:88876048),电子版发至(email:gzx@csu.edu.cn)。
5、2020年1月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形成终稿,发布实施。
6、2020年9月,2020级研究生开始施行新的学位授予标准。
六、其他
本次修(制)订的学位授予标准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各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开始施行,版本号为2020版。
附件1:附件1-1 一级学科目录及二级培养单位信息表.docx
附件2:附件1-2专业学位类别及二级培养单位信息表.docx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8日
(本文转载自中南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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