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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2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考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2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考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计划及招考办法(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考办法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对招生导师的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确定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按一级学科设置招生计划。
2.各培养单位要本着保证质量、积极发展的原则,根据导师队伍、在校生数量,导师目前承担的科研课题等情况确定合理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只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现有在读博士研究生较多的导师,原则上2020年不再列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由学院负责制定。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暂按2019年招生计划制定。
(二)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要求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的学位、学历、本科专业、外语语种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在备注栏内,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也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考试科目和命题
1.初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1)初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4)博士研究生考试各科目均为本校自命题。其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各学院指定。外国语语种有英、日、俄三种,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一种;或指定几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
(5)自命题的考试科目都要按一级学科设置。
(6)学位授权点由校内几个单位共享的,考试科目要由几个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7)各培养单位上报招生计划时,须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说明。考试科目代码按照2019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代码填写,初试专业课相同的招生专业,内容范围必须一致。
二、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考办法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对招生导师的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确定本单位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020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暂按2019年招生计划数制定。
2018年、2019年2年列招生计划但没有招收上学生的方向,2020年不再列招生计划。
从2020年起我校实行就业率与招生计划挂钩制度,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就业率排名后三分之一的专业,2020年起不再增加招生计划,仍然按2019年计划执行(具体专业见附件9)。
2.各培养单位要本着保证质量积极发展的原则,根据导师队伍、在校生数量,导师目前承担的科研课题等情况确定合理的招生规模,每位导师可招1—2名,其中外聘导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导师目前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的在2020年列招生计划时可突破限额,适当增加1-2名招生计划,不承担任何科研课题的导师2020年原则上不列招生计划,由各学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导师可以在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同时招生,但不能同时跨不同的一级学科或不同的专业学位招生;也不能同年在同一个二级学科下不同研究方向招生;不允许在不具备导师资格的专业列招生计划和招生;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对导师信息,从2020年开始招生目录上体现导师信息,已年满57周岁的导师不再列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说明;外聘导师不得在无本校导师参与招生的专业方向上单独招生。
4.招生专业的研究方向设置和调整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体现特色,招生专业的研究方向数量不超过3个,且招生专业方向和招生导师必须对应,招生导师需注明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
5.各培养单位在招生人数中必须注明接收推免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
6.艺术类专业列招生计划时,必须按照研究方向列招生计划。
(二)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要求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的学位、学历、本科专业、外语语种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在备注栏内,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也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考试科目和命题
1.初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1)初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时间超过6小时的考试科目全部放到复试中进行。
(3)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历史学和体育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合成一份试卷分值为300分。
(4)政治理论和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各学院指定。外国语语种有英、日、俄三种,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一种;或指定几种由考生选择其中一种。
(5)复试科目中专业课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各为100分。复试专业课不得与初试专业课一致。
(6)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科目都要按一级学科设置。
(7)学位授权点由校内几个单位共享的,考试科目要由几个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必须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
(8)各培养单位,上报招生计划时,对考试科目的内容范围做出说明,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包含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代码按照2019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代码填写,初试专业课相同的招生专业,内容范围必须一致。
三、具体安排
1.请将表1—8及电子版于7月19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电子邮件(E-mail:zjnnm@imnu.edu.cn)(电子版的可以在研究生院网“下载专区”里下载)。各学院在填写表格时在研究方向栏中必须注明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在备注栏中必须填写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以便考生咨询。
2.所有的材料必须认真校对,如不按要求填写、学位点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不签字并不加盖学院公章,研究生院一律不予受理,后果由学院自己负责。
(本文转载自内蒙古师范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
010-535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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