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的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1-21 浏览量: 1334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校2019年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已于3月25日公布,本专业部分研究方向仍可接收调剂考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调剂研究方向及条件要求

(一)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接收调剂的研究方向、缺额及接收条件详见下表:

专业

招生学院

研究方向

学习形式

缺额

(暂定)

接收调剂条件

035101

法律(非法学)

法律硕士学院

非全日制

76

1.初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

2.初试成绩达到政治55、外语55、业务课单科90、总分355,且未被拟录取的考生;

3.只招收定向就业生(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初试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全日制考生优先调剂。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仅招收定向就业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学制、奖学金、食宿等相关说明详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光明新闻传播

学院

传播法

全日制

4

1.初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

2.初试成绩达到政治55、外语55,业务课单科90,总分355,且未被拟录取的考生;

★初试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优先调剂。

证据科学

研究院

司法文明方向

全日制

11

证据科学

研究院

法庭科学方向

全日制

6

1.初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政治 55、外语55,业务课单科90,总分340,且未被拟录取的考生;

2.考生本科专业背景要求: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理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学位(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医学专业优先。

★初试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优先调剂。

 

(二)注意事项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已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研究方向)。

2、申请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参加我校1个学院的1个研究方向的复试,考生最终复试专业、研究方向以调剂系统中最先发送复试通知的调剂志愿为准。调剂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以研究生网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3、我校接收调剂申请志愿不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申请时间较早没有优先权。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学院再遴选调剂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

二、我校接收调剂程序

(一)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我校接收调剂均通过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不收取纸质申请材料。调剂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

调剂申请时间: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3月25日18:00-3月26日7:00;

证据科学研究院(全日制):3月25日18:00-3月26日7:00;

法律硕士学院(非全日制):3月25日18:00-3月26日12:00;

(二)招生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各招生学院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一志愿报考情况、初试成绩、专业背景、诚信状况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挑选准许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在3月26日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调剂复试资格。

(三)公布复试名单

各招生学院向校研招办报送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于3月26日尽快予以公示。调剂复试考生名单以研招办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调剂复试安排

以上专业调剂复试时间为3月27日以后,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后续通知。

复试携带材料、考核内容及录取办法等有关事宜,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及《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中相关内容为准。

四、调出我校

1、初试报考我校但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请尽快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调剂外校考生无需在我校办理任何盖章手续(招生学院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3月20日至4月30日。

2、初试报考我校且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一志愿上线考生),如自愿申请调剂其他院校复试,且被外校先于我校录取(即:考生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同意调入学校的待录取通知),我校将无法录取考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招生声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由校纪委全程监督。

我校未与任何机构、公司或个人开展合作招生工作,我校硕士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请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以免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失。

六、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及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七、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9年3月25日


 

 

(本文转载自中国政法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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