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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化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经化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制定了《2020年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20200102.doc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组在博士招生中的作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机制,为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化学学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试行博士招生的“申请-考核”录取方式单位,特制定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一、主要内容
“申请-考核”录取方式(以下称“申请考核制”),是按照学校、学院规定的录取条件,由考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证明材料,经招生单位的导师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面试,直接决定录取的选拔方式。按“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博士招生入学考试。
二、选拔原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应坚持“专家考核,集体决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程序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监督选拔过程,审核录取结果,解决考生在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的申诉。
2、化学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的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
3、化学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本单位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导师的确定
通过学校博士招生资格审查且具有博士招生名额的导师可按“申请考核制”招生。
五、考生申请条件
1、基本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学习和就业方式。学生入学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外语水平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新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日语、俄语等语种做到熟练运用,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8)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9)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3、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人应至少有一篇已接收(有录用证明)或发表的SCI论文,且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或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外语条件以“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作为符合项的申请人,其发表或接收文章必须为按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论文。
六、选拔程序
1、凡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报名信息简表》,网报生成的,需要盖章;
2)《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申请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硕士论文摘要(应届毕业生);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11)考生现实表现考察情况表。
2、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有五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确定资格审核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在进入综合考核比例范围内,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化学学院网站对外公布。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3、基础知识考核
基础知识考核以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2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与统考科目相同,每科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两门专业课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能进入综合考核。基础知识考核成绩仅作为参加综合考核资格,不计入综合考核。
4、综合考核
成立由五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可以是一组或多组,具体由参加考核人数确定。“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和基础知识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同一报考方向考生的考核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核形式采取面试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化学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4、拟录取审核
在招生计划额度内,化学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七、培养方式
考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转入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在编教职工、全日制博士专项计划考生允许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必须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函。
八、其他
1、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导师是否有申请考核招生计划。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资格审核或综合考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3、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4、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本细则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学院
2019年1月2日
(本文转载自吉林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
010-5357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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